工程欠款处理的方式及债务的思考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4-12-17 15:11) 点击:147 |
工程欠款处理的方式及债务的思考 国建筑行业发展的越来越快,其所创造的财富和利润也是相当的可观,但是拖欠工程款的现象却始终没能得到有效控制,已经严重地影响了建筑业的发展,同时也给社会带来了种种不稳定因素。 工程欠款: (1)政府审批 政府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的审批,不仅包括建设项目的各种技术经济指标的评估,而且包括项目的投资能力的审核,如果对项目投资能力审查不严,就会造成投资不到位,造成拖欠工程款的源头。在拖欠工程款的案例中,有85%以上源于资金先天不足或概算批准后追加项目投资而形成的拖欠。 (2)建设单位 有的建设单位在资金不足、融资渠道还未落实的情况下,便盲目上马。有的建设单位甚至先上马,后筹资。还有的建设单位在项目审批后,随意增加预算,扩大工程规模和建设标准。有的建设单位甚至存在“欠款出效益”的错误思想,不守信用,利用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同业竞争激烈、僧多粥少、饥不择食的心理,搞带资承包,垫资施工,故意拖欠工程款,甚至故意结算后不及时偿还欠款。 (3)施工单位 勘察、设计、施工企业竞争激烈,有的单位饥不择食,只要能拿下项目,什么条件都答应;有的甚至主动带资承包、垫资施工。大多数单位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缺乏信用风险意识,在签订和执行合同中不善于应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少数单位执行合同不力,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延误工期,为建设单位找到了拖欠的理由。 债权思考: 经常听到某些领导拍胸叫板自己公司有多少债权,多少债务,相抵后还余多少债权,绝对没问题的话。然而债权有多少能收回,又有多少形成坏账却难以估计。对此,企业就应积极寻求法律这一最佳途径解决问题。《公司法》规定:债权人可转让债权,债务人在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的,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向受让人主张抵销,比如:甲公司欠乙公司工程款1000万元,乙公司欠丙公司工程款1000万元,且三者债权债务都已确认,在有效期限内,经乙、丙方协商一致,乙公司可发函于甲公司将甲方所有的乙方工程款债权1000万元转让给丙公司。或者由丙方通过法律手段向甲方申请协助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由此甲公司可向丙公司偿付债务,从而抵销甲对乙的债务。这样,乙公司通过转让给丙在甲方的债权,由甲公司代为履行偿付义务,既减轻了自身债务压力,又避免了应收账款成为坏账的可能。 以上只是对企业债权债务管理操作上的几点思考。造成一系列债权债务问题的原因源于外部环境影响和企业内部管理控制不力等多方面。有效处理债权债务问题,大幅度提高应收账款的绩效水平,从企业内部来讲,主要应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树立起全员负责的观念。观念决定结果,从管理者到业务人员必须形成 “当年结算的工程款当年结清”的思想,切莫“上级压下级、下级推上级、管理者推业务人员”相互推诿。二是强化法制观念。要让全员学法懂法,并依法行事,自觉地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三是加强业务人员的管理。制定规范的管理流程和方法,内部的管理规章一定要与时俱进地不断完善和健全,以规范业务人员的行为,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确保及时收回债权,偿还债务,促进企业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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